发布时间:2025-10-17 11:24:45    次浏览
昨日(7月25日),陕西省物价局转发关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制度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提出意见,要求各相关单位贯彻执行。意见指出,我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费标准原则上应由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与入廊管线单位协商确定。凡具备协商定价条件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均应由供需双方按照市场化原则平等协商,签订协议,确定管廊有偿使用费标准及付费方式、计费周期等有关事项。对暂不具备供需双方协商定价条件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费标准可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记者郑伊琛)